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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分娩镇痛收费公示

浏览次数: 日期:2020-05-21

因我院妇产科开展无痛分娩新技术需要,根据《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医〔2015〕234号)、市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淮安市深化医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医改发〔2015〕1号)精神,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院自主制定。现根据苏医保发【2019】98号文件规定,椎管内分娩镇痛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市场调节价,现将我院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具体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