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日期:2017-06-08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院:
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根据《淮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淮安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的通知》(淮卫发〔2015〕79号)有关要求,定于2017年6月1日至10月30日对全市各二、三级医院进行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对象
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为巡查对象。市属医院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县(区)属医院由县(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1、自查评估阶段:2017年6月1日至6月20日。由各医院自行组织,对照细则认真总结医院在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医改要求、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医院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详见附件),重点查找不足,撰写自查报告,备齐相关台账资料。
2、现场巡查阶段:2017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巡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公开征求意见、个别谈话、财务和统计资料分析等方法,并结合医疗信息统计分析结果开展现场巡查,还可针对突出问题可开展专项巡查。
3、反馈整改阶段:2017年7月1日至10月20日。接受巡查医院应当按照反馈意见积极整改,收到反馈意见后30日内应根据管理权限向市(县、区)卫生计生委报送整改方案,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应在2017年10月30日前,将巡查工作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和各被巡查医院高度重视,要把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同促进行风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
2、请各有关医院按照《淮安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及《淮安市大型医院巡查细则》要求认真全面进行自查。各医院应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2016年度医院管理相关数据》、《淮安市大型医院巡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市属医院材料直接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县(区)属医院在向县区卫生计生委报送的同时还应抄报市卫生计生委。
3、在现场巡查结束时,由巡查组作初步反馈。各巡查工作组应在巡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完成巡查报告撰写工作。巡查报告应对医院进行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总结医院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先进经验,发现先进典型,指出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机制,并就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任务分工,市属医院巡查报告报请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审核同意后,向接受巡查医院书面反馈;县(区)属医院巡查报告报请县(区)卫生计生委领导审核同意后,向接受巡查医院书面反馈,同时抄报市卫生计生委。
4. 请各地、各单位于6月15日前(逾期将变更密码)登陆邮箱hayzc80831622@163.com(密码:80831622),下载《淮安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淮安市大型医院巡查细则》、《2016年度医院管理相关数据》、《淮安市大型医院巡查汇总表》。
联系人:卞坤娟      联系电话:80831622
邮  箱:hayzc80831622@163.com


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