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复习题
浏览次数: 日期:2021-05-26
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复习题
1. 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 医疗事故; B.医疗差错;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2. 防范医患纠纷和降低医疗风险的最有效方法是()。
A. 提高服务质量; B.完善各种签字手续; C.严格遵守医疗护理操作规范; D.加强医患沟通和交流
3.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检查
A. 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 B.根据收入需要进行; C.防止漏诊进行
4. 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
A.3级 B.4级 C.5级 6.六级
5. 在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中,最重要的是()
A. 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B.履行医师职责; C.保护患者隐私;
D. 医疗告知
6. 对妨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生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适用()
A. 《执业医师法》; B.《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C.《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D.《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 )通过。
A.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B.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C.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D.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8.制定《监察法》是为了加强对( )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A.全体党员; B.公务员; C.领导干部; D.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9.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以下哪一类不属于政务处分决定?
A.警告; B.记过; C.留党察看; D.撤职
10.医疗卫生机构中,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是()
A、卫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B、医疗机构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等具有职务的人员
C、受委托或者协助从事公务的一般工作人员
D、普通医生
11.《刑法》对受贿罪的认定中,属于“受贿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受贿数额在()
A、5万元以上; B、10万元以上
C、15万元以上; D、20万元以上
12.以借为名的受贿是指()
A、向行贿人打借条; B、打借条借款并按时还款
C、利用职务之便用借款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D、采取借款的方式收受请托人贿赂,而实际并没有归还的打算和意思表示
13.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并具备以下情形属于“其他较重情节”()
A、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B、多次索贿的
C、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D、以上均属于
14.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中,受贿数额较大的是()万元
A、2≤¥<10; B、3≤¥<10
C、3≤¥<20; D、10≤¥<30
15.对普通医生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
A、立案数额是部门负责人受贿罪立案数额的2倍
B、受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
C、2万元以上、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D、以上均是
16.受贿罪(贪污罪)量刑中,受贿数额巨大的量刑是()
A、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50)万元
B、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并处5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
C、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D、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7.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属于财产性利益的是()
A、货币; B、物品; C、红包; D、会员服务
18、下列关于收受银行卡受贿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卡中的金额未实际取出不属于受贿
B、卡内的存款数额取出或消费金额认定为受贿数额
C、银行卡中的金额未消费不属于受贿
D、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
19、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践行的宗旨是()
A、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B、人道主义精神
C、救死扶伤、防病治病; D、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20.、卫生计生单位可以接受除以下()项外的公益事业捐赠
A、用于医疗机构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减免;
B、用于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
C、用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的捐赠;
D、用于卫生计生机构公共设施设备建设;
21、医务人员对于患者给予的“红包”,做法不正确的是()
A、当面拒收; B、拒收不成,先收下事后主动退还
C、拒收不成,默认收下; D、及时报告,按要求上交
22、收受回扣、“红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涉事金额为()
A、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
B、数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C、数额在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D、数额在5000元以上未受到法律制裁的
23、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A、1; B、2; C、3 D、5
24、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九不准”,下面哪条不属于“九不准”内容()
A、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B、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C、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D、不准串岗脱岗、扎堆聊天、擅离职守
2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于“特定关系人”的描述正确的是()
A、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B、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妇(夫)
C、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D、以上均是
26、甲所在单位长期使用乙销售代理的产品,乙听说甲有一辆宝马二手车,便以70万元的价格从甲手中购得车辆,当时该车市场估价25万元。甲卖车的行为如何认定?()
A、甲的行为属于交易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B、甲的行为属于交易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但需退还交易差额
C、甲的行为属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受贿金额应认定为70万元
D、甲的行为属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受贿金额应认定为45万元
27、下列哪一项要求不属于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A、把握经济俭省原则,为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B、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C、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D、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8、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不包括()
A、敬佑生命
B、救死扶伤
C、甘于奉献
D、精益求精
29、某单位采购主管甲喜好与供应商们有偿“掼蛋”,每局赌资在千元以上,供应商为疏通关系故意输牌,甲半年时间通过“掼蛋”赢了4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甲的正当收入
B、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属于赌博行为
C、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40万元应认定为受贿数额
D、以上说法均不对
30、某单位部门负责人甲接受供应商乙给予的财物5万元,另一部门负责人丙向乙主动索取财物5万元。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和丙均应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B、因甲和丙受贿数额一样,故受到的处罚是一样的
C、丙的行为属于索贿情节
D、在司法认定上丙的刑事责任会重于甲的刑事责任
31、乙与某单位领导甲是发小,乙为保持甲单位继续使用其提供的产品,便以贺礼之名送给甲价值十万元的礼金庆贺甲的儿子结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属于馈赠
B、甲可以接受礼金,属于正常人情往来
C、只要甲不对乙的产品供销提供便利,乙赠送财物可以接受。
D、乙赠送财物价值已超过正常人情往来的范围,甲应婉拒,否则会构成受贿罪。
32、供应商乙为了让某医院检验科主任甲在其销售的医疗设备和检验试剂方面进行关照,长期感情投资,多次安排甲出国旅游、考察,前后为此共支付了40万元,以下描述不正确的是()
A、上述旅游、考察费用的支出属于财产性利益
B、甲退还乙40万元,可免于处罚
C、对于甲接受服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行为,受贿数额为40万元
D、虽然事后甲给乙打了40万的借条,但甲的行为仍属于受贿行为
33、某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甲将收受供货商乙的大额回扣未计入单位大帐,而是用于提高部门所有人员的福利,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上诉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B、因为甲没有将回扣独吞装入自己腰包,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C、对单位受贿罪的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收受贿赂之后就完成了受贿罪的既遂,事后如何处理受贿财物不影响受贿犯罪的认定,只是在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刑法》部分条款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 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