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中医院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浏览次数: 日期:2023-11-30
根据苏医保发(2023)3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根据《关于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95号)规定,结合我院临床需要,确定了以下1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已报医保局核准。试用期内项目为丙类,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价格执行前一周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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