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浏览次数:1625 日期:2020-01-03
全体职工,接区医保局通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9]35号) 要求,按照淮安市市级统筹两个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作如下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肿瘤相关病种,按照文件规定需重新认定,以确诊年限来确定病种限额。
2、2019年以前审批在市统一病种范围内,但审批标准不一致未经专家鉴定的门诊特定病种,主要包括高血压、冠心病和糖尿病,将重新申请。
3、我院成立专家组帮助患者重新申请。高血压、冠心病由吴同和主任负责;糖尿病由党红转主任负责;原肿瘤相关病种由徐超主任负责。
4、高血压、冠心病和糖尿病的患者需要用药的各位医生可开一个月用量,并告之重新申请特定病种。
5、需要重新申请高血压、冠心病和糖尿病的患者名单医保局已发到我院,可到医保科、门诊部查询。
6、全体职工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医生对患者做好解释工作。
区中医院医保科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